通知公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通过依法防控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全市疫情防控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决定》还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的疫情防控责任,全市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以及个人需履行的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决定》强调,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记者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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